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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理想信念,學習黨章黨規]——四大黨章

時間:2017-09-09來源: 作者:點擊率:

1925年111—22日,為總結國共合作一年來的經驗,加強對革命運動的領導,回答黨所面臨的許多新問題,中國共産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召開,與會代表20人,代表全國994名黨員。這次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一般稱為四大黨章。與三大黨章相比較,四大黨章仍由黨員、組織、會議、紀律、經費、附則六章組成,内容從原來的三十條增加為三十一條。四大黨章的調整與修改十分關注黨的組織建設和紀律問題。正如這次大會通過的《對于組織問題之議決案》所指出的:“組織問題為吾黨生存和發展之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把組織問題提到如此高度,在黨的建設史上還是第一次。總體來說,四大黨章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首次将支部作為黨的基本組織。四大召開時,黨已經認識到:“我們黨的基本組織,應是以産業和機關為單位的支部組織,至于在小手工業者和商工業的辦事人中,不能以機關為單位組織支部時,則可以地域為标準。支部的工作,不能僅限于教育黨員,吸收黨員,并且在無黨的群衆中去煽動和宣傳,幫助他們組織俱樂部、勞動學校、互助會……”所以,四大黨章的組織部分将三大黨章中的“有五人以上可組織一個小組”修改為“各農村各工廠各鐵路各礦山各兵營各學校等機關及其附近,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中共黨史上第一次從黨章的高度明确将支部作為黨的基本組織,将黨的組織基礎放在社會組織的最基層,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

二是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書記”。從“委員長”到“總書記”、“書記”,雖然其職責都是總理黨務,但這一變化體現了黨内民主和共産黨人一切為民的根本宗旨。其實,中共一大召開時,黨的負責人的稱呼參照了蘇聯共産黨最高領導人職務的稱呼,也稱為“書記”。同時,采用這個在中國古代社會從事謄寫、抄錄的低級職員的職務“書記”一詞,作為黨的各級負責人乃至中央最高領導人的稱呼,也顯示出共産黨人與舊社會決裂的決心、為人民謀利益的決心,以及決不當官僚和決不做欺壓百姓的老爺的決心。為此,一大代表們推選陳獨秀擔任中共中央局書記。中共二大、三大時,雖然選舉了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央機構仍是中央局,各級黨的負責人稱為委員長。1925年1月,四大黨章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須互推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各級執行委員會及幹事會均須互推書記一人總理各級黨務,其餘委員協同總書記或各級書記分掌黨務”。這是中共中央設立總書記一職在黨章中最早的規定

體而言,四大黨章與二大、三大黨章在結構和内容方面變化不大,但對一些問題作了更加符合實際情況的調整,使黨章更趨完善,表明全黨對于自身建設和黨章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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