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參加結課考試時,需考前在教學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圖片,經學生所在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批後,再經教務部批準後,當審核進度顯示為“審核通過”後,點擊下載并将該緩考申請表打印兩份,随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一并送至所在校區教務處蓋章後,該課程緩考方予生效。
二、緩考申請表原件分别送教務處及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留存,複印件送相關緩考課程任課教師留存,任課教師據此表把該生成績記為“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