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課程設計管理辦法(修訂)
校教〔2017〕19号
課程設計是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一個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它是根據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目标的要求,在教師指導下對學生進行階段基礎或專業技術訓練,鞏固、深化和拓展學生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對學生進行設計思想和設計方法的初步訓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為加強課程設計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教學目的
第一條 培養學生嚴謹的科學态度、正确的設計思想、科學的研究方法、良好的工作作風以及團隊協作精神。
第二條 加強學生對所修課程以及相關課程的理解,訓練并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訓練設計、計算分析、使用專業資料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條 培養學生掌握一定的基本技能及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課程設計過程,使學生掌握設計方法及步驟,得到工程設計和科學研究的初步鍛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課程設計必須有課程設計教學大綱、課程設計任務書和課程設計評分标準。
第五條 課程設計教學大綱是開展課程設計教學的指導性文件,所有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設計,都必須由學院依據專業培養計劃編寫,需明确規定課程設計的目的、主要内容、基本教學要求、考核方式與成績評定等。
第六條 課程設計指導教師應給參加課程設計的每一個學生發放任務書,任務書由指導教師填寫。内容包括:設計題目;原始條件及參數;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務(如:設計方案的選擇與确定、設計計算、圖紙繪制、程序編制、說明書撰寫等具體要求);時間安排等。
第七條 原則上學生應在指定的設計室進行課程設計,指導教師要加強對課程設計過程的管理。
第三章 選 題
第八條 課程設計選題要達到教學目标的要求,符合專業培養目标。同一專業的課程設計宜拟多個選題,相同題目應在技術參數上有所區别;鼓勵結合科研和生産實際拟定有創新訓練價值的選題。
第九條 課程設計題目的難度和工作量要适當。在保證教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使大部分學生能在規定的時間内順利完成。既要保證學生得到基本訓練要求,又能使學習優秀的學生充分發揮創新思維,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第十條 設計題目由指導教師拟定後,經學院審查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 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課程設計教學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學院應選派講師以上職稱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指導工作。指導教師确定後,無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換。
第十二條 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數一般不得超過一個自然班。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應根據課程設計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指導工作計劃,編寫設計指導書,拟定設計任務書并準備好必要的設計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應堅持教學基本要求,貫徹因材施教原則。在指導方法上,應立足于啟發引導,鼓勵學生提出獨立見解;可以适當組織讨論和講評,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應每天到崗,并考核學生的出勤情況,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問題,定期指導并督查學生課程設計工作進度及質量。
第十六條 指導教師應審查學生完成的設計材料,指導學生正确撰寫課程設計說明書。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審核學生課程設計的全部内容,仔細評閱,做好考核與成績評定工作。課程設計結束後要認真撰寫總結報告;對相關文檔材料(課程設計大綱、指導書、課程設計總結報告、學生課程設計原件、指導教師在課程設計中的檢查考核情況記錄等)進行整理、歸檔;在課程設計結束後的一周内完成成績的錄入工作。
第五章 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學生必須修完課程設計的先修課程,方可進行課程設計。
第十九條 尊敬教師,端正學習态度、認識課程設計的目的及重要性,領會設計題目和設計指導書的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學習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課,則需請假;凡未請假或未獲準假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一條 勤于思考,刻苦鑽研,在教師的指導下掌握設計的基本方法與步驟,按照要求獨立分析與解決問題,注意在課程設計中自覺培養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按計劃認真、獨立完成設計圖紙(程序)或設計說明書等作業。
第二十二條 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愛護學校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和公共設施,搞好環境衛生,保證設計場所整潔。
第二十三條 課程設計完成後,按規定順序(封面-任務書-設計說明書-圖紙)認真整理設計文件,裝訂成冊。
第六章 成績評定
第二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依據學生的課程設計成果,參考設計過程中學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獨立工作能力及創新精神、學習态度及遵守紀律等方面的表現,綜合評定學生成績(安排答辯環節的課程設計還需要結合答辯成績)。
第二十五條 指導教師在每份課程設計上都要有評語,成績評定(用紅筆)按百分制計分。
第二十六條 課程設計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
1. 在課程設計期間學習态度不認真,紀律松懈,缺席時間超過全部設計時間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2. 課程設計過程中有作弊行為,如抄襲他人成果、盜用他人數據等;
3. 課程設計有原則性錯誤;
4. 課程設計說明書達不到基本規範要求。
第二十七條 考核成績不及格的學生随下一屆同專業學生重修。
第七章 資料保存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相關檔案資料由學院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三年。對于有示範意義的優秀課程設計說明書保存期限可以适當延長。
第二十九條 各學院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專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課程設計的知識産權或專利歸學校所有,若使用或發表,太原理工大學必須為第一署名單位。
第三十一條 課程設計教學質量評估參照學校實踐教學評估指标及等級标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校2008年3月發布的《太原理工大學課程設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