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指導意見
校教〔2015〕9号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和主要内容,是檢驗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評價學校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各學院應建立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的質量監控機制,保證畢業設計(論文)達到質量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 總則
各學院應根據本學院學科門類及專業特點,結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學院關于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要求、實施細則和評價方法,使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更加科學,管理更加規範。
第二條 選題
1. 選題應多樣化。選題應支持本專業的培養目标,結合生産、科研、經濟和管理等實際問題,培養學生實踐、協同、創新和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充分體現課程教學與科研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支持。
2. 各學院設定設計(論文)選題類型比例,工科類專業依托工程實踐的選題不得少于70%,其它學科專業可依據本學科性質制定選題類型的具體比例。
3. 各學院應提供大于120%數量的、适合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課題供學生選擇,也可以由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點提出選題。應做到一人一題,杜絕雷同。
4. 指導教師拟定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時,原則上應與本人教學和科研方向一緻。選題要切合學生特點,保證學生能獨立或協同、按時完成選題任務。
第三條 時間安排
1. 各學院在第7學期(五年制學生第9學期)末對學生進行一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動員,并公布選題。
2. 各學院根據專業教學計劃,組織師生按時完成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和論文撰寫,保證學生的任務進度。學生應在答辯前一周将畢業設計(論文)交指導教師評閱。
3. 由學院組織學生設計(論文)答辯工作,給出設計(論文)的評定成績,并錄入成績管理系統。
第四條 答辯
1. 學院成立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委員會可下設若幹
小組,每個小組由3名委員以上組成,開展學生設計(論文)的答辯工作。
2. 各學院根據專業和學科特點以及學生設計(論文)的實際情況,統一答辯要求和評分标準。答辯委員會要對學生的成績負學術評定責任。
第五條 成績評定
成績評定實行等級制,按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級評定成績。
第六條 教學管理
1. 畢業設計(論文)不及格的學生,可随下一屆學生補做畢業設計(論文),并參加答辯。
2. 畢業設計(論文)的封面及中期檢查表、成績評定表等由教務處統一印制下發。
3. 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歸檔保存工作,歸檔内容包括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說明書、圖紙、畢業設計(論文)報告、實驗報告、計算程序資料和中英文翻譯等,存期5年。
第七條 質量保障
1. 學院組織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文本複制檢測。學校組織抽查。總文字複制比不得超過25%。
2. 在畢業答辯周,學校要組織答辯巡視。
第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評優
1. 畢業設計(論文)分校級優秀和校級特優,原則上校級優秀設計(論文)按本學院當年畢業生人數的1.5%上報(上報數量下取整。總數不足1篇論文時,按1篇上報),但全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總數不超過100篇,特優設計(論文)不超過10篇。
2. 校級優秀與校級特優設計(論文)的評定标準另行制定。
第九條 附則
1. 各學院根據本規定,結合學科專業及教學特色,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方可實施。
2.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太原理工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2008年)同時廢止。
2015年7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