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抽檢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學士學位論文質量抽檢辦法》(晉學位辦【2016】4号)的要求,保證我校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做好畢業設計(論文)(以下簡稱論文)的質量抽檢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抽檢目的:掌握我校論文質量狀況,強化各教學單位和指導教師的論文質量意識,建立和完善教育質量監督機制,促進本科生教學質量不斷提升。
第三條 抽檢對象:全日制本科生及雙學位的論文。
第四條 抽檢方式及比例
論文質量抽檢分内容質量審核和文字複制比檢測,采取随機抽檢方式。
内容質量審核比例不低于本專業總人數的3%。
文字複制比檢測比例不低于本專業總人數的20%。
教務處分别按3%和20%的比例公布抽檢名單。各學院可在此基礎上增加抽檢人數,力求内容質量審核與文字複制比檢測的名單不相重疊。
第五條 抽檢工作辦法
1.學院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相應專業論文質量評價指标體系,并報教務處備案。應有校外專家參與。
2.學院根據教務處公布的論文内容質量審核名單,組織專家根據本專業的論文質量評價指标體系,進行論文質量審核,對所審核論文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認定,并出具書面報告存檔備查。
3.文字複制比小于等于25%的論文按《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指導意見》(校教【2015】9号)進行答辯;文字複制比大于25%的論文,由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質量審核。
4.論文作者或指導教師對論文質量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可由論文作者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書面向學院學術委員會提請複議。
5.學院将所有抽檢論文的認定結果彙總後書面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 抽檢結果處理
學生處理:學院最終認定不合格的論文,責成指導教師認真指導學生重新完成
論文,延期答辯。
教師處理:指導教師所指導論文出現不合格的情況,學院應約談指導教師;連續兩年出現指導論文不合格情況,應予校内通報并取消其三年指導論文的資格。
第七條 論文抽檢堅決要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幹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參與質量審核工作的專家要公平公正、獨立客觀地完成審核工作。
本實施細則由太原理工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