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大學生自主實踐實施辦法(試行)
校教〔2012〕9号
為貫徹落實《太原理工大學關于加強實踐育人的實施意見》(校教〔2012〕6号)文件精神,促進本科生自主實踐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開展自主實踐主要指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學術科技、就業創業、創新創業等活動。
一、管理體制
自主實踐項目的組織部門或機構負責考核項目,并進行學分認定。
自主實踐項目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教務處、學生處、招生與就業處、校團委等職能部門是負責自主實踐項目和學分管理的主體單位,負責項目的發布、組織、指南編制、調控、質量監控、學分确認等工作。
各學院相應成立院級自主實踐項目管理機構,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牽頭落實本學院自主實踐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學院團委、學工辦、輔導員、班主任等負責具體執行。
學校建立統一的自主實踐項目管理平台,利于信息發布、協同操作、規範管理。
二、範圍及學分認定辦法
(一)根據專業培養計劃,本科生在校期間須通過自主實踐取得2個以上學分(含2學分),且其中至少有一個學分為社會實踐學分,方能畢業。學生自主實踐的成績計入學生檔案。
(二)學校認可的各類自主實踐的活動項目:
1. 學校組織的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和就業創業競賽;
2. 學校認可的獲獎、論文、專利等科技學術成果;
3. 學校組織的各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4. 學校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假期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生産勞動、志願服務、公益活動、勤工助學、就業見習和就業創業實踐等活動及社團活動和特色鮮明的主題實踐活動等;
5. 經教務處、學生處、招生與就業處、校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認可的學院組織
開展的各類自主實踐項目。
(三)自主實踐學分計分方法詳見附件。
三、自主實踐項目的申報與審核
1. 學生在完成自主實踐項目後,應及時向班主任申請自主實踐學分,遞交相應材料,具體包括《自主實踐學分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2. 班主任每學期第13-16周對自主實踐項目進行登記、審核,并公示相關材料一周以上。對已核實的項目,班主任填寫《自主實踐學分登記表》,經學院認定後,把學生的項目信息及學分錄入管理系統。
3.《自主實踐學分申請表》、《自主實踐學分登記表》及相關附件材料要交學院存檔。
4. 學生可随時通過自主實踐項目管理平台查詢所取得的學分。
四、監督與檢查
1. 學生個人或團體申請校、院公布的項目,一經批準立項,必須完成。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延期或中止項目,應及時向項目組織部門提出申請。否則将會在自主實踐項目管理系統中産生不良記錄,且不予登記學分。
2. 學校将對自主實踐各項活動進行檢查與審核,凡弄虛作假者,查實後将嚴肅處理,包括取消該項目所得分數、對違反規定者報學校教務處和學生處以作弊論處等。
五、其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自主實踐考核及學分認定暫行規定》(校教字〔2007〕7号)同時廢止。
2012年8月
附件:太原理工大學自主實踐項目計分方法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學自主實踐項目計分方法
一、學術科技競賽的計分方法
1.學術科技競賽由學生處組織或授權的機構組織。競賽項目認定根據學生處《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活動排行榜》執行,其學分标準見表1。
2.國家、地區、省級、校級(包括經學校授權由學院主辦的全校性競賽)組織競賽的獲獎獎項和等級獎比例由競賽主辦單位确定和認定。
3.學院主辦的學術科技競賽獲獎獎項和等級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以個人為單位進行的競賽,一等獎設為參賽總數的1%,但總數不超過3個;二等獎設為參賽數的3%,但總數不超6個;三等獎設為參賽數的6%,但總數不超過10個。以團隊為參賽者進行的競賽(一般每團隊人數不得多于五人),一等獎設1個,二等獎設3個,三等獎設5個。
4.同一項競賽同一學年按最高獎項計分,不重複計算;同一項競賽不同學年獎項,可累加計算學分。
表1 學術科技競賽的學分标準
項目 編号 |
項目類别 |
學 分 标 準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參賽 |
Z01001 |
A類 |
5.0 |
4.0 |
3.0 |
2.5 |
1 |
Z01002 |
B類 |
4.5 |
3.5 |
2.5 |
2.2 |
1 |
Z01003 |
C類 |
4.0 |
3.0 |
2.2 |
2.0 |
1 |
Z01004 |
A 類中的地區競賽 |
3.5 |
2.5 |
2.1 |
1.9 |
0.8 |
Z01005 |
A 類中的省級競賽 |
3.0 |
2.1 |
2.0 |
1.8 |
0.8 |
Z01006 |
B 類中的地區競賽 |
2.5 |
2.0 |
1.9 |
1.7 |
0.8 |
Z01007 |
B 類中的省級競賽 |
2.2 |
1.9 |
1.8 |
1.6 |
0.8 |
Z01008 |
C 類中的省級競賽 |
2.0 |
1.8 |
1.6 |
1.5 |
0.8 |
Z01009 |
校級競賽 |
1.5 |
1.2 |
1.0 |
0.8 |
0.5 |
Z01010 |
院級競賽 |
1.0 |
0.8 |
0.7 |
0.5 |
0.3 |
二、學術科技成果的計分方法
1. 學術科技成果的學分由學生處認定,其學分标準見表2。
2. 學術科技成果及其相關項目包括:各級科研獲獎,在國内外正式刊物上、學術會議論文集等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和文章,各種專利、産品(軟件、課件均屬于産品)等。
表2 學術科技成果的學分标準
項目編号 |
項目 類别 |
認定标準 |
學分 |
備注 |
Z02001A |
科研 獲獎 |
國家級 |
12.0 |
計算公式為12-D-M+2 |
Z02001B |
省部級 |
6.0 |
計算公式為6-D-M+2 |
Z02001C |
市校級 |
3.0 |
計算公式為 [3-(D-1)*0.5]-[(M-1)*0.2] |
Z02002A |
論文 |
SCI\SSCI\A&HCI收錄; 《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 |
4.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4,3,2,1,0.5。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2B |
EI\CSSI收錄的期刊; 國家級報刊 |
3.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3,2,1,0.5。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2C |
EI\ISSHP收錄的 國際會議論文; |
2.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2,1,0.5。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2D |
中文核心期刊 國家級學術期刊 |
1.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1, 0.5。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2E |
其它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會議論文集 |
0.5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作者排序依次取0.5,0.3。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3A |
專利 |
國家發明專利 |
5.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5,4,3,2,1。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3B |
實用新型專利 |
3.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3,2,1。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3C |
外觀設計專利 |
2.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2,1,0.5。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4A |
産品 |
成果轉讓 |
6.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6,5,4,3,2,1。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4B |
技術推廣 |
4.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4,3,2,1。其餘名次不得分 |
Z02004C |
成果鑒定 |
3.0 |
成果由多人完成,按貢獻大小排序依次取3,2,1。其餘名次不得分 |
3. 科研獲獎以獲獎證書為準;學術論文發表以錄用通知書或正式發表為準;專利獲準以收到交證書費的收錄通知書或正式的專利證書為準; 産品技術成果轉讓,以雙方簽訂的技術成果轉讓合同書為準;産品技術的開發推廣,以學校或個人應收到的分成部分經費為準;産品的技術成果鑒定,以校級以上(含校級)組織的專家鑒
定會形成的科技成果鑒定文件為準。
4. 科研獲獎按獎勵等級(用字母D表示)、名次(用字母M表示)計算學分,計算公式見表中的備注欄。
5. 在Z02002B項目編号的認定标準中,國家級報刊文章指《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科技日報》、《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新華文摘》論點摘要、《高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複印、《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論點摘要、《高校文科學術文摘》論點摘要。
三、社會實踐活動的計分方法
1.社會實踐活動指校團委或校團委授權組織的假期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生産勞動、公益活動、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就業見習、創業實踐、社團活動和特色鮮明的主題實踐活動等。
2.假期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指利用寒暑假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分為:
(1)分散社會實踐,由個人聯系社會實踐地點,事先向班主任申報。
(2)參與學校、學院組隊的社會實踐,學院團委備案。
(3)由學校推薦參與省、國家級組織的社會實踐,學校團委備案。
注:思想政治理論綜合實踐課的社會調查活動不屬于本文件規定的社會實踐範疇。
3.生産勞動、公益活動指利用課餘時間進行的義務勞動。具體活動包括班團支部、學院及學校等各級單位組織的深入農村、社區、企業等地開展生産勞動和“學雷鋒”等義務勞動等。
4.志願服務、勤工儉學、就業見習和創新實踐活動。
(1)志願服務指利用課餘時間進行的、學院及學校等單位組織的、項目化運作的各類大型活動的志願服務。
(2)勤工儉學是指學校組織的、學生處認可的勤工儉學項目。
(3)就業見習是指學生在我校的“大學生就業創業見習基地”進行的就業見習活動。
(4)創業實踐主要是學生從事規範的創業活動。
5.社團活動指經學校批準成立并注冊的學生社團組織所開展的實踐活動。
(1)各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校團委申報實踐活動項目,獲準後由社團聯合會監督活動開展,根據活動開展情況給予相應學分。
(2)參加校團委組織管理的學校藝術、體育團體(高水平運動隊除外)。
6.特色鮮明的主題實踐活動指校團委認定、校院兩級團學系統組織的各類主題實踐活動。包括在課餘時間,以重大活動、重大事件、重要節慶日等契機,緊密圍繞一個主題、集中一個時段,開展的特色鮮明的主題實踐活動。
(1)個人主動參與主題實踐活動者可獲得學分,須事先向班主任報告。
(2)組織策劃實踐活動者可獲得學分,活動至少10人以上參加,活動須事先向班主任報告。
7.凡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團活動除外)并符合取得自主實踐學分的學生,應填寫《自主實踐學分申請表》,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具體的時間、内容、總結報告、取得的證明或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交班主任進入審核程序,并保留複印件作為支撐材料。
凡參加社團活動并符合取得自主實踐學分的學生,應填寫《自主實踐學分申請表》,把參加社團活動具體的時間、内容、總結報告、證書以及所在社團出具的證明,将原件和複印件交班主任進入審核程序,複印件保留作為支撐材料。同一學年内每位學生參加的這類活動隻取最好的一個社團活動成績認定學分。其學分标準見表3。
表3 社會實踐項目的學分标準
項目編号 |
項目類别 |
認定标準 |
學分 |
備 注 |
Z03001A |
假期社會 實踐、社會調查 |
完成調查報告,進行或參與時長累計達到兩周時間 |
進行分散社會實踐 |
0.5 |
獲院級以上個人獎勵者加0.1學分 |
Z03001B |
參與學校、學院組隊的社會實踐 |
1 |
Z03001C |
參與省、國家級組織的社會實踐 |
1.5 |
獲得個人獎勵者加0.2學分 |
Z03002 |
公益活動 生産勞動 |
每參加一次2小時以上的活動,并完成總結報告, |
0.05 |
獲院、校、省級個人獎勵者分别加0.05、0.1、0.15學分 |
Z03003 |
勤工儉學 |
達每40小時,完成總結報告 |
0.5 |
|
Z03004 |
志願服務 |
達每20小時,提交服務日志,完成總結報告 |
0.5 |
獲院、校、省級個人獎勵者分别加0.05、0.1、0.15學分 |
Z03005 |
就業見習 |
累計超過(含)40小時,完成見習報告,提交工作鑒定 |
1 |
|
Z03006 |
創業實踐 |
提供創業相關證明,完成總結報告 |
1 |
|
Z03007A |
社團活動 |
參加社團組織的實踐活動 |
每參加一次2小時以上的活動,并完成總結報告 |
0.05 |
獲得院級以上個人獎勵者可加0.1學分 |
Z03007B |
組織策劃者每次 |
0.1 |
Z03007C |
參加學校藝術、體育團體 |
每年(一年以上,含一年),考核合格 |
1 |
獲得校級以上個人獎勵者加0.2學分 |
Z03008A |
主題實踐 活動 |
每參加一次2小時以上的活動,并完成總結報告 |
0.05 |
獲得院級以上個人獎勵者可加0.1學分 |
Z03008B |
組織策劃者每次 |
0.1 |
四、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計分方法
1.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由教務處組織,其學分标準見表4。
表4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學分标準
項目編号 |
項目類别 |
學分标準 |
優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Z04001 |
國家級 |
5.0 |
4.0 |
2.0 |
1.5 |
Z04002 |
省級 |
3.5 |
3 |
1.5 |
1.0 |
Z04003 |
校級 |
2.0 |
1.5 |
1.0 |
0.5 |
2.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屬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中規定的内容。
3.項目結題後,學生可根據項目等級、結題評定等級獲得相應學分。
4. 同一學年參加多個項目研究,隻計取其中一個項目分數,不得累加。
五、就業創業競賽的計分方法
1.就業創業競賽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其學分标準見表5。
表5 就業創業競賽的學分标準
項目編号 |
項目類别 |
學分标準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優秀獎 |
Z05001A |
職業生涯 規劃大賽 |
國家級 |
4.5 |
3.5 |
2.5 |
2.2 |
Z05001B |
省級 |
3.0 |
2.2 |
2.0 |
1.8 |
Z05001C |
校級 |
1.5 |
1.2 |
1.0 |
0.8 |
Z05002A |
創業大賽 |
國家級 |
4.5 |
3.5 |
2.5 |
2.2 |
Z05002B |
省級 |
3.0 |
2.2 |
2.0 |
1.8 |
Z05002C |
校級 |
1.5 |
1.2 |
1.0 |
0.8 |
Z05003 |
模拟招聘大賽 |
校級 |
1.5 |
1.2 |
1.0 |
0.8 |
Z05004 |
進入校級複賽 但未獲獎 |
校級 |
0.5 |
2.國家、省級、校級(包括經學校授權由學院主辦的全校性競賽)組織競賽的獲獎獎項和等級獎比例由競賽主辦單位确定和認定。
3.同一項競賽同一學年按最高獎項計分,不重複計算;同一項競賽不同學年獎項,可累加計算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