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課堂教學調(停)課管理規定
為穩定正常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加強課堂管理,确保教學質量,使教學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調(停)課是指學院或任課教師因客觀原因無法按照原定計劃完成課堂教學任務,需要對已定實施計劃、教學任務、課程表作出調整的行為。
第二條 教務處每學期根據學生培養計劃下達學期實施計劃及教學任務書,并據此科學、合理地編排學期課程表。課程表一經排定,任課教師應全力保證按時、足時上課。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縮減授課時數或進度,不得随意調(停)課。
第三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可按規定辦理調(停)課手續:
1.因課程内容、教室條件和教師授課需求等原因,需改變授課時間或授課地點。
2.任課教師因身體狀況或突發情況不能上課。
3.因師資變動無法開設的課程。
4.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
5.其它需調整情況。
第四條 調(停)課的具體要求:
1.各學院每學期調(停)課次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所承擔課程教學班總數的10%,審批手續在學院辦理。超過規定調課量須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後調整。超标教學單位,在教務處教學簡報上進行通報,每學期末各教學單位調(停)課率,納入各教學單位的教學工作考核内容。
2.為了保證每學期正常開課,學生開學第一周原則上不調(停)課,統一于第二周開始辦理調(停)課手續。
3.任課教師須至少提前三天(突發情況除外)辦理調(停)課手續。
4.單位教學班每次調(停)課學時數不超過6學時且不超過2周者,任課教師須做好補課計劃,按調(停)課的實際課時補課,不準多個教學班合班補課。因特殊原因調(停)課學時數超過6學時或2周者,必須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師代課。
5.因突發性事件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由教師所在學院及時将情況告知教務處,經教務處同意方可通知學生臨時停課,并及時補辦調(停)課審批手續。
第五條 調(停)課辦理程序
1.任課老師登錄教學管理系統從網上辦理調停課手續,經學院負責人同意後,由教務處審核。如任課教師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教學秘書或其他老師代辦,程序相同。
2.調(停)課經審批後,由任課教師或開課院系負責通知上課學生以及學生所在學院。
3.因全校性活動安排或法定節假日需調(停)課,按學校通知執行。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