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适應新時代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堅持“以本為本”,推進“四個回歸”,建設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維護和穩定正常教學秩序,明确教師在各個教學環節中的職責,确保教學目标的實現,使教學與教學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特修訂本規範。
師德修養
第二條 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自覺愛國守法,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三條 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騷擾行為。
第四條 遵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力戒浮躁,潛心問道,勇于探索,堅守學術良知,反對學術不端。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堅守廉潔自律,嚴于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任職資格
第五條 每年新入職教師需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或者經培訓考試後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教師需參加學校主辦的崗前培訓,熟悉教師職責,掌握教育理論,提高教學水平及授課藝術。
第六條 新教師應按照拟開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較熟練地掌握課程的内容、重點和難點,熟悉并掌握有關中外文教學參考書及資料。
第七條 新教師應經過對拟開課程助課環節的嚴格訓練,如輔導、答疑、習題課、讨論課、實驗課、指導學生實習等。
第八條 新教師應初步掌握拟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了解各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序,必須完成拟開課程32學時以上教案,經個人申請、學院審核、教務部考核認定合格者方能取得教師課堂教學準入資格。
第九條 經學生評教、同行教師評議、專家組聽課,認定教學效果很差的任課教師,應當限期改進教學并重新申請準入資格認定,未能重新取得準入資格的不再允許從事教學工作。
第十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擔任課程主講任務:
(1)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者;
(2)未取得課堂教學準入資格的新教師;
(3)未經過助課環節訓練,或雖助過課,但效果不好,不具備講課能力者;
(4)對有實驗内容的課程,不能指導實驗或實驗技能差者;
(5)對已開課程以往講授效果差又無切實改進者;
(6)對新開課内容未能掌握,缺乏準備者;
(7)不能堅持用普通話授課者。
課堂教學
第十一條 各門課程教材的選用應嚴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學教材選用與管理辦法(修訂)》執行,堅持“擇優選用、因材施教”的原則,并符合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标和培養方案的要求。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原則上應選用國家級、省部級規劃教材等優秀教材。專業課要優先選用國家級規劃教材、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的優秀教材、省部級規劃教材。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選用我校教師編寫的優秀教材。同時,任課教師應推薦與教材匹配的輔導教學用書和參考資料。
第十二條 學院要實行課程負責人制,由課程負責人組織課程團隊教師依據課程基本要求、專業認證和課程評估體系,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制定課程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是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執行中不得輕易更改,如需更改,須提出申請,報系主任、教學院長審核,經批準,報教務部備案後執行。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要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内容和進度進行教學,在嚴守政治規矩,保證教學大綱基本思想的前提下,教師可講述自己的學術觀點和介紹不同的學術見解,引入與學科相關的新知識、新内容,培養學生創新思維。
第十四條 教師開設培養計劃内新課應符合下列條件:
(1)教師拟開設新課程應同已主講過的課程屬同一學科領域,若新開課屬不同學科領域,則要求對這一學科領域有較系統地研究和進修;
(2)編寫詳細的教學大綱和課程簡介;
(3)編寫較詳盡的講授教案;
(4)由學院(系)組織試講,開展同行教師評議,認定是否達到新開課程的基本要求。教師開新課應提前一學期提出申請,并填寫新開課審批表,由學院(系)組織審查其教學大綱、課程簡介、教案和教材,确認具備開新課的基本條件,報學院審定,經學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教務部批準備案。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認真備課,按課程大綱要求拟定授課計劃,認真研究教材,閱讀有關參考文獻資料,抓住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各章節的基本要求,明确重點、難點,科學合理地安排教學内容,形成清晰的教學思路,并反映到備課記錄中。課後按照《太原理工大學教學資料歸檔管理要求》,認真填寫完整且規範的教學概要、教學日志和教學小結。
第十六條 多媒體課件的使用是為了提高教學效率和改善教學效果,有利于創設豐富的教學情境,深化學生認知。多媒體課件的制作應認真構思,體現簡約性、科學性、藝術性原則,盡可能圖文聲像并茂,發揮PPT豐富表現力功能,解決傳統教學手段難以呈現和表達的内容,與傳統授課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廢。在緊密結合信息技術的同時,積極改革授課方式,實施研讨式、翻轉式、探究式教學,加大課程過程考核比例,不斷更新和充實教學内容,積極進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以适應學科發展和實際應用需要。
第十七條 任課教師應積極參加基層教學組織活動,充分發揮基層教學組織在師資培養中的重要作用。跨院系、專業開設的公共基礎必修課和專業類的主幹課程要堅持教學小組定期集體備課制度,統一教學基本要求和進度,共同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課堂講授應當努力做到理論闡述準确、概念清晰、條理分明、論證嚴密、邏輯性強,既要有科學的嚴密性,又要注意表達的生動性。突出重點、難點和疑點,切忌照本宣科、羅列堆砌、平鋪直叙。
第十九條 教師上課應衣冠整潔、儀表端正、舉止文明,語言清晰流暢,使用普通話,闆書清楚規範,課件清晰簡潔。
第二十條 課堂讨論時,任課教師要引導學生獨立思考、提出問題,特别要鼓勵具有創新精神的見解。同時要引導學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課程内容。
第二十一條 對于單獨設置的習題課和讨論課,教師應編寫或選用與教材相适應的習題集和教學資料,對于附設在理論課中的習題和課堂讨論,也要明确教學要求,避免用課堂講授替代。
第二十二條 教師應提前到課,準時上課,掌握好下課時間,上課時嚴禁使用手機。教師應檢查學生出勤情況,注意維持課堂秩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必要時于課後向學院和教務部反映。
第二十三條 教師因故要求調課,應當履行相關的調停課手續,未經教務部批準不得随意調停課。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教授每學年必須至少為本科生授課不低于32學時。
實 驗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教學實驗中心(室)應選擇業務能力強、有一定實驗教學經驗、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擔任實驗教學工作。首次上崗的指導教師應在所在學院的統一安排下試講和預做實驗,經考評小組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二十六條 實驗指導教師(含擔任實驗指導工作的實驗技術人員,以下同)要嚴格執行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教學大綱,不得随意減少或變更實驗項目。
第二十七條 指導教師要重視實驗教學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積極開設綜合性、設計性、研究性實驗項目,并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實驗室。鼓勵、支持學生在課餘時間利用現有實驗條件進行課外科技創新實驗或自主實驗,調動和激發學生自己動手實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和實驗動手能力。
第二十八條 指導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嚴格執行《太原理工大學本科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校教﹝2017﹞14号)和《太原理工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校資﹝2019﹞4号)文件規定,全程在場指導學生實驗,負主要安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在實驗教學中,指導教師要嚴格按照以下規範操作。
(1)實驗教學前,指導教師必須對學生宣講實驗守則、有關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重點介紹與本次實驗有關的理論知識、實驗方法、操作技能,并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
(2)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随時糾正學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現的實驗現象和疑難問題,着重培養學生獨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3)對不遵守規章制度、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的學生,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有權令其停止實驗;
(4)實驗結束,指導教師應及時填寫《實驗登記表》,實驗技術人員要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關好門窗,保證實驗室安全;
(5)指導教師應及時認真批改實驗報告或作業,按照學生實驗成績考核内容和考核标準評定學生成績。
課程設計
第三十條 課程設計教學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學院應選派講師以上職稱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指導工作。指導教師确定後,無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換。
第三十一條 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數一般不得超過一個自然班。
第三十二條 指導教師應根據課程設計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指導工作計劃,編寫設計指導書,拟定設計任務書并準備好必要的設計參考資料。
第三十三條 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應堅持教學基本要求,貫徹因材施教原則。在指導方法上,應立足于啟發引導,鼓勵學生提出獨立見解,可以适當組織讨論和講評,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每天到崗,并考核學生的出勤情況,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問題,定期指導并督查學生課程設計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第三十五條 指導教師應審查學生完成的設計材料,指導學生正确撰寫課程設計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 指導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審核學生課程設計的全部内容,仔細評閱,做好考核與成績評定工作。課程設計結束後要認真撰寫總結報告,對相關文檔材料(課程設計大綱、指導書、課程設計總結報告、學生課程設計原件、指導教師在課程設計中的檢查考核情況記錄等)進行整理、歸檔,在課程設計結束後的一周内完成成績的錄入工作。
實 習
第三十七條 集中實習的指導教師要提前到實習單位聯系、了解、熟悉工作與教學環境情況,同實習單位領導商定學生參與工作項目等事宜,為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創造機會。
第三十八條 安排實習進度計劃,做好實習前的準備工作。初次擔任實習指導的教師要提前到達實習單位,取得指導實習的經驗。
第三十九條 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本專業知識的指導,及時總結在實習中學到的知識,幫助解決實習中遇到的問題,組織好各種教學活動,引導學生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并對學生做好思想工作,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況,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以免發生事故。
第四十條 實習結束後,要認真審核學生的實習報告,考核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四十一條 指導教師在實習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與實習無關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頂替指導,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并指派其他教師指導。
畢業設計(論文)
第四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綜合性訓練。
第四十三條 原則上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方可獨立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初次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應由有經驗的教師協助。
第四十四條 在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指導教師應定期與學生見面,檢查進展情況,進行輔導和答疑,答辯前應全面審核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請假時,應當請其他教師代為指導管理。
第四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要實行師生雙向選擇制,安排前應将指導教師詳細信息和拟開題目供學生選擇。
第四十六條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的評定按《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指導意見》和本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輔導及作業
第四十七條 課外學習指導的重點是培養學生的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和習慣,包括指導學生制定學計劃,指導學生閱讀教材、參考書和查閱文獻資料,指導學生掌握學習規律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四十八條 助課教師必須跟班聽課,輔導答疑可以根據不同專業特點以電話、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輔導時要注意收集學生學習中的傾向性問題并及時向主講教師反映學生的學習狀況、要求和意見,以便及時改進課堂教學。主講教師應在業務上和教學方法上對助課教師進行指導。
第四十九條 各門課程應依據大綱要求布置相應的作業,作業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如書面作業、電子版作業、小組讨論等。作業的内容既要密切聯系課堂教學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強學生的思維訓練和提高分析能力。
第五十條 教師應注重學生學習過程的考核,學生平時成績可以用小測驗、作業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學生的平時成績應作為學生修讀課程成績考核依據,平時成績占課程學習總成績的比例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課程考核
第五十一條 課程分為考試類課程和考查類課程。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可選擇閉卷、開卷、讨論、答辯、調查報告、項目設計、實踐操作、專業技能測試、課程論文等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考核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系部、教研室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适合課程性質特點的考核方式,經學院同意後實施。
第五十二條 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應覆蓋課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課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考核學生對本門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況,也應通過相應難度的綜合運用題,考核學生獨立思考和開拓探求的能力。
第五十三條 教學大綱、教學内容相同的課程,應采用同一試題或同一考核标準。
第五十四條 教師不得就考試内容給學生劃範圍、圈重點,對于學生提出的帶有揣摩試題内容性質的問題應拒絕回答,更不得洩露考題,不得在考試時給學生以任何暗示。
第五十五條 考場主考、監考教師應嚴格執行《太原理工大學本科生考試紀律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确保考試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條 考試成績評定要公正、客觀, 評分要嚴格執行評分标準。兩人及兩人以上教師授課的課程,應集體評閱試卷,采用分題評分,流水作業。評卷人、核分人要責任明确。成績一經評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課教師要在考試後一周内将成績錄入綜合教務管理系統。
第五十七條 任課教師在閱卷結束後應按照有關規定将試卷等相關材料交開課學院存檔。
教學考核及評價
第五十八條 考核教師教學工作要以教師的基本職責為依據,以教學态度、教學能力、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為内容,着重考核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考核要着眼于實際的教學活動,幫助教師克服薄弱環節,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十九條 任課教師在每學期結束後,應認真做好教學總結,并按學校相關規定按時提交教學檔案。
第六十條 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後,學校根據工作量計算辦法的相關規定核算每位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第六十一條 每學期學生将對本學期所有開設課程做教學評價,評價結果在一定範圍公布。
獎勵及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教書育人、教學質量、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等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對在教學各環節中出現工作失誤的責任人進行教學事故的認定,并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十四條 教師的獎懲情況進入教師基本信息數據庫,作為教師考核、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太原理工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校教字〔2007〕7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