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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太原理工大學教學名師評選及管理辦法

時間:2020-06-22來源: 作者:點擊率:

太原理工大學教學名師評選及管理辦法

校教字2008〕4号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本科教學改革,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教學名師的示範作用,引導和規範教學工作,促進我校本科教學的健康發展,全面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名師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協作精神。治學嚴謹,學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受聘教授職務(或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能夠積極主動承擔本、專科基礎課教學任務。近五年内直接面向本、專科生的課堂教學工作總量原則上不少于400學時(其中基礎課教學工作量應占工作總量的60%以上)。

3.學術造詣高,長期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并取得公認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時代特點的教學思想,在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做出重要貢獻。

4.教學效果好,主講課程在全國同領域内有較大影響,自編有本門課程的高質量教材,有先進的教學方法,學生評價優秀。

5.努力從事主講課程的教學改革和建設,自覺指導和幫助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授課水平,重視助教隊伍建設,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

6.凡獲得精品課程稱号的課程主講教師優先評選。

7.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獲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者優先評選。

8.在近5年内,承擔省級及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者優先評選。

二、教學名師評選程序

1.符合上述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院(系)提出申請,由學院(系)推薦,上報教務處彙總。教務處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向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和推薦意見。

2.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對上述材料進行評審,決定校級教學名師名單,報主管副校長批準并擇優推薦參加省級教學名師評選。

3.省級教學名師可作為國家級教學名師的評選候選人由省教育廳推薦參加國家評選。

三、獎勵及管理辦法

1.校級教學名師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省級教學名師、國家級教學名師由學校按照省教育廳、教育部規定進行獎勵。

2教學名師獲得者在晉級、評優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或加分。

3.榮獲教學名師稱号的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培養、輔導兩名以上的青年教師開展教學和科研工作。

4教學名師獲得者應積極參與各級各類教學示範活動。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082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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