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關于雙語教學的暫行規定
為了切實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适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提高學生外語實際應用能力,積極推動我校的雙語教學,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雙語教學課程的認定
所謂雙語教學,是指在教材使用、課堂講授、考試等教學環節英語和漢語并用,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教學活動。外語專業課程和專業英語課程不列入雙語教學範圍。我校雙語教學課程應達到下述要求:
1.教材原則上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書,教學參考資料可以是中文圖書;
2.在課堂講授和讨論中,教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英語和漢語并用,而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其中英語授課課時應達到該課程總課時的50%以上(含50%);
3.期末考試用英語命題。除某些論述題(不超過總分的20%)可以用漢語答題外,其它試題要求學生必須用英語作答。
第二條 雙語教學課程的開設
1.各專業應按教育部要求及本專業的實際情況開設雙語教學課程,其中高新技術領域的生命技術、信息技術類專業以及經濟類、法學類專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達到教育部關于雙語課程占所開設課程10%的規定。
2.為保證課程質量,一名教師一學期隻能講授一門雙語教學課程,每個專業在同一學期不得同時開設兩門以上(不含兩門)雙語教學課程。
3.雙語教學課程原則上從二年級開始開設。
第三條 雙語教學課程授課教師資格
1.具有較為深厚的外語語言學習功底,口語較為流利;
2.具有講師及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3.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教學效果良好;
4.鼓勵從國外留學歸來的博士、碩士承擔雙語教學任務。
第四條 雙語教學課程的工作量
對于經教務處認定符合要求的雙語教學課程,其工作量按翻倍計算。
第五條 雙語教學課程的管理
1.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使用外國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廳〔2006〕5号)文件精神,學校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凡使用的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内版教材。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都不得擅自複制、使用外國教材。對違反規定複制、出版、使用外國教材者,應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2.拟開設雙語課程的教師,應填寫《太原理工大學雙語教學開課申請表》,經所在教學單位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審批者,不認定其課程為雙語課程。
3.教務處負責對雙語教學課程授課質量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于教學質量較差的雙語課程,應予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任課教師三年内不得再擔任雙語教學工作。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教務處。
2008年3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