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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2019年修訂)

時間:2020-06-24來源: 作者:點擊率:

校研〔201931

為了加強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保證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使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能夠堅持标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地進行,使博士研究生導師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學、規範、動态的軌道,特制定本辦法。

一、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學風正派,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并能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研究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為本學科具有博士學位的,學術造詣較深又具有本學科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在職教授,年齡在56周歲(以選評當年630日計算)以下。目前所從事的研究方向特色明顯,優勢突出,有較高學術水平,能堅持正常工作,擔負起實際指導博士研究生的責任。

3.近三年來,申請者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在SCI(二區以上)刊物或SSCI刊物發表本領域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在SCI刊物發表本領域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管理類學科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在《太原理工大學管理學科A類目錄》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3篇。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獲省部級(含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申請人應是國家級獎項的前三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項目的前兩名,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名。

2)近五年以第一發明人獲準與申請學科研究方向領域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2項,且均已實現應用轉化(平均每項專利轉讓經費不低于5萬元)。

(3)近三年指導研究生至少獲得過兩篇省部級以上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4.申請人應正在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正在主持省部級重點(重大)項目且在近三年内主持過國家級科研項目。項目認定标準按照科學技術研究院确定的項目級别執行。

5.有培養研究生的經驗,至少完整培養過一屆碩士研究生,培養質量較好,承擔過或正在承擔碩士研究生課程。

6.有協助本人指導博士生的學術隊伍。

7.科研業績特别突出(主持單項進賬經費超過100萬元的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獲得國家級人才稱号)的教授可以提出破格申請。

二、特聘專家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要求

山西省特聘專家、已評聘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經本人申請填寫《太原理工大學申請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通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可直接增列為相關學科的博導。

特聘專家直接增列為博導,如成為我校在編人員申請成為正式博導,需按我校博導遴選辦法的申報條件、遴選程序再次遴選。

三、申報、遴選程序

1.博士研究生導師的申報應在本學科申報。遴選工作一年一次,在每年的上半年進行。成果有效時間從相應年度的11日算起。

2.以各博士學位授權點為單位,符合條件者自願申請。

3.申請者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并填寫《申請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和《太原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評審情況登記表》。

4.科學技術研究院負責對相關項目審核蓋章,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初審簽署意見後,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根據遴選條件初審通過後送相關專家函評評審。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函評符合條件的教師進行投票表決。

四、其他

1.特聘專家增列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後,不單獨招生,需聯合校内導師招生。

2.“一事一議增列為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需達到本辦法第一款第四條要求的項目條件後,方可招生。

3.本辦法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4.本辦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2018年修訂)》(校研〔20192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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