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是指導、培養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崗位。為了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使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選評工作能夠堅持标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地進行,使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學、規範的軌道,特制定本遴選條例和管理辦法。
一、 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熟悉國家有關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能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嚴謹的治學态度。
2.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有教師資格證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年齡在56周歲(以選評當年6月30日計算)以下,能堅持正常工作,擔負起實際指導研究生的責任。
3.能正常完成教學科研工作,認真履行導師職責,每年能保證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在校内指導碩士研究生。
4.在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承擔教學、科研工作任務,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在國家級刊物(省職稱評定規定的刊物或被EI、SCI、CSSCI收錄的刊物)上發表一篇以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在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一篇且為第一作者,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⑴發明專利1項,申請人為專利發明人前兩名;
⑵出版學術專著或編著1部,申請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5萬字;
⑶獲省部級獎1項,申請人為省部級一等獎的前三名;省部級二等獎的前兩名;省部級三等獎的第一名。
5.正在主持國家級項目(前兩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正在主持重要價值的橫向科研項目(其中,項目單項經費:工科不少于20萬,理科、管理學科不少于10萬,外語、法律、藝術、體育學科不少于5萬)。
6.能為研究生講授反映本學科當前較高水平的專業基礎課或專業課。
二、申報、遴選程序
1.以學院為單位,符合條件者自願申請。
2.申請教師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并進行認真、如實填寫《太原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用A4紙打印。
3.科技處審核相關項目、論文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通過簽字蓋章後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聘請專家根據本條例對申報的教師進行初選,初選通過後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表決。
5.遴選通過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将列入我校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并上網公布基本信息,供招生中進行師生互選。
三、管理辦法
1.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申報應在本學科申報。
2.碩士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工作一年一次,在每年的下半年進行。
3.碩士研究生導師當年6月30日前年滿57周歲,将不再列入當年招生目錄。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太原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和管理辦法》(校研〔2013〕6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