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8版)
為了提高學校的科研水平,加強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學術論文寫作能力培養,保證學位授予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内涵發展,對研究生申請學位應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規定:
一、申請博士學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從入學到申請博士學位前,科研成果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校審定的“太原理工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期刊目錄”中的“國際頂級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
(2)在“太原理工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期刊目錄”中各學院指定的“A類期刊”、“B類核心期刊”和“EI源刊”上至少發表3篇學術論文,其中1篇須為“A類期刊”論文。在此基礎上,還應滿足各學科授予學位科研成果要求。
2.博士研究生獲得以下成果之一可視為發表“B類核心期刊”論文1篇,且隻可替代1篇:
(1)被SCI或EI收錄的會議論文。
(2)獲批的授權發明專利。
二、申請碩士學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從入學到申請碩士學位前,須在“太原理工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期刊目錄”中各學院指定的“B類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别的期刊(SCI、EI及各學院指定的A類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在此基礎上,還應滿足各學科授予學位科研成果要求。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學校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做統一要求,學位申請者隻需滿足各學科授予學位科研成果要求。
三、确認标準及統計辦法
1.學術論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應與學位論文内容密切相關。
2.學術論文必須以“太原理工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授權發明專利第一專利權人必須為“太原理工大學”;論文作者或專利申請人中必須包含研究生的導師。
3.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學術論文以1篇計;研究生為第一名或導師第一名、研究生第二名獲批的授權發明專利均以1項計。其中,碩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及各學院指定的“A類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以1篇計;在EI期刊及“B類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以1/2篇計。
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碩博連讀)在碩士期間發表的論文不計入其博士學習階段的論文發表數。
5.博士研究生的學術論文必須為已正式發表(含網上在線on line),其中1篇“國際頂級期刊”或1篇“A類期刊”論文必須正式被檢索,發表的EI期刊論文也須正式被檢索。(均以我校圖書館出具的檢索證明為準)
6.碩士研究生的學術論文如果尚未正式發表,須有論文的錄用通知書,并需導師在錄用通知上審核簽字。
四、其他
1.鼓勵研究生在對我校學科ESI排名已進入前1%或即将進入前1%對應的期刊上發表論文。
2.本規定自2018級研究生開始執行。之前的研究生可按原規定執行,也可按本規定執行(由于2016級及之前的碩士研究生未實行分類培養,所以2016級及之前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要求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