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切實保證研究生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博士研究生預答辯
(一)預答辯的目的
在博士學位論文定稿、評審和答辯之前,對博士學位論文預先審查,判定其是否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學位論文,從而保證學位論文質量。
(二)預答辯的時間要求
預答辯工作應在博士學位論文送審工作之前完成,并保證學位論文在評審前有足夠的修改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兩個月。
(三)預答辯委員會組成要求
由培養單位或課題組聘請至少3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副教授應具有博士學位)組成預答辯委員會,要求博士生導師不少于一半,答辯主席由具有博導資格的專家擔任,導師可作為預答辯委員會委員。
(四)預答辯的組織與程序
拟畢業的博士研究生需提前兩周在“研究生教育綜合服務平台”中提交預答辯申請,并按要求錄入預答辯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研究生督導組将随機進行抽查督導。
預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初稿提出問題,對學位論文的創新性、學術水平、工作量、理論研究和實驗研究的立論依據、研究成果、關鍵性結論等做出評價,并給出具體的修改或完善意見,同時給出預答辯結論。
預答辯成績為“通過”與“未通過”。結論為“未通過”時根據預答辯委員會意見,全面修改學位論文,重新進入預答辯程序。
預答辯結束後,由培養單位在“研究生教育綜合服務平台”中錄入預答辯成績。
二、碩士、博士研究生答辯
(一)博士研究生答辯資格
根據《太原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2017年第二次會議紀要》第五條規定,對已達到最長修業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合格即可申請答辯,未達到最長修業年限的博士研究生,除學位論文評審合格外,科研成果須符合學位授予要求後方可申請答辯。
(二)答辯委員會組成要求
博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由5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另設答辯秘書1人。要求5名答辯委員均為博士生導師,至少聘請1名校外同行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由校外同行專家擔任,導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秘書由相同或相近專業教師擔任,要求為講師及以上職稱。
碩士研究生答辯委員會由3名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的專家組成,另設答辯秘書1人。要求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擔任,導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秘書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教師擔任。
(三)答辯的組織與程序
研究生須于答辯前5個工作日在“研究生教育綜合服務平台”中提交答辯申請。答辯前一天,研究生要在校内主要公告欄張貼“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公告。
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人宣讀《論文原創性聲明》并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内容,答辯委員及其他人員針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報告内容進行提問,答辯人回答問題。
答辯委員逐個評議學位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形成答辯決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未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訊投票),由答辯主席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
為了保障答辯的規範性和嚴肅性,研究生督導組将對答辯現場進行抽查監督。
(四)答辯成績與錄入
答辯成績為“通過”與“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研究生,根據《太原理工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九條規定“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的,經答辯委員會半數以上同意修改論文,可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論文修改工作,重新答辯一次。最後答辯時間不得超過最長修業年限”。
答辯結束後一周内,由培養單位在“研究生教育綜合服務平台”中錄入答辯成績。
三、其它
(一)本次答辯通過,但不畢業的研究生,再次申請畢業時需重新辦理學位論文評審、答辯
(二)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